约同伙去盗自家保险柜,因自己未满16周岁,未被追究刑事责任,两同伙则以盗窃罪被分别判刑。9月9日,永修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被告人林明(化名)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500元;判处被告人雷通(化名)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今年1月,未满16周岁的牛宝贝(化名)找到自己平时玩得要好的朋友林明,提出自己没有钱用,他想请林明帮忙撬开自己家的保险柜拿点钱花,林明当即表示同意。事发当天,当林明与牛宝贝走到该县涂埠镇新城农民街口,正好雷通骑着一辆摩托车过来。因为与雷通也玩得好,牛宝贝又邀雷通一起到自己家拿钱。雷通随后就骑着摩托车载着牛宝贝、林明两人一同前往。
到了牛宝贝家门口,由牛宝贝用钥匙打开房门,林明与牛宝贝一起进屋去撬保险柜,雷通则在屋外等候。由于保险柜一时无法打开,牛宝贝与林明将保险柜抬到出租车上,并上了车,雷通则骑摩托车跟在出租车后面。然后,3人来到江西玻璃制品厂附近的小山上,将保险柜从出租车上抬下来。出租车离开后,林明就与雷通到附近的一家修理店找来了榔头、扳手、起子等工具用于撬保险柜。当保险柜被撬开,林明就叫牛宝贝去附近商店买些吃的东西,随后,便与雷通将保险柜中一个装有6000余元现金的黑色腰包盗走。
案发后不久,牛宝贝的家人发现保险柜不见后,便向警方报了案。警方经过现场勘察,发现保险柜是在门窗无损的情况下被盗,很快就将目标锁定在牛宝贝身上。
永修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明、雷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;牛宝贝作案时,因不满16周岁,免于追究刑事责任。一审宣判后,林明、雷通都表示服判不上诉。 |